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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公告
2015-12-25 17:53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成绩已经公布,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总分不低于179分,并且英语不低于38分。

复试名单: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上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请按时到我校参加复试,具体名单请见附件。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2016110   8:00―― 9:00  资格审查

2016110   9:10――11:10  政治笔试

2016110  13:30――15:30  综合面试

未能按上述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2.报到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研究生院 博远楼1楼(与现场确认地点相同)

二、复试基本内容及总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内容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知识及相关业务能力。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政治笔试:试题类型为简答题和论述题,卷面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复习参考提纲见附件。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全国联考总成绩×80%+综合面试成绩×20%

对于综合面试及政治笔试均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与网报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网报信息一致的学位证书原件(一般应具有)及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逐级审批并盖章的资格审查表1份(照片处也应加盖公章)。

考生登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资格审查表(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index.html)。其中,“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指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宣传处、辽宁省司法厅人事教育处、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等部门加盖公章出具的意见。非主管部门推荐报考的考生,只需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

我校20156月公布的招生说明中已经对学历认证相关问题进行了要求(http://www.fxqiqi.com/info/news/show/64080.htm),因此复试过程中考生不能提交与网报信息一致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将不能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学费交纳

录取考生于2016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学,届时学校计划财务处将统一发放银行卡用于收缴学费。录取考生请将学费按年分次存入指定银行卡中,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进行批量扣款。同时,请额外多存入11元,作为最低存入金,以免扣款时造成自动清户。

 

 

 

联系方式:

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62202363  联系人:老师

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202410/62202400  联系人:老师

 

 

 

                 28365365怎么打不开 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

                    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办公室

                             2015年12月25

 

 

 

附件1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附件2政治理论复习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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