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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沈阳市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2015-04-08 14:0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沈阳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研究生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实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市委教科工委、沈阳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决定开展沈阳市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推荐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㈠研究生标兵

1.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习生活中,积极上进,品德高尚,师生口碑良好,学生认可度高,具有很强的表率作用。

2.学习态度积极端正,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者发表学术论文。具有较强的创意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学风严谨,恪守学术诚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担任研究生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积极服务同学,不计得失,甘于奉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心态积极乐观向上。

5.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注:优秀研究生标兵由学校择优推荐,参加沈阳市统一评选,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沈阳市优秀研究生标兵10人。】

㈡优秀研究生

1.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学风严谨,恪守学术诚信。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集体荣誉感强,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心态积极乐观向上。

5.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㈢优秀研究生干部

1.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异。

3.在校、院、班各级研究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心态积极乐观向上。

5.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本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规定,研究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组织填写相关申报表(附后)。

2.学校评选。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最终将拟推荐人选上报。

3.确定表彰名单。根据评审会意见,沈阳市教科工委确定沈阳市研究生标兵10人、优秀研究生300名、优秀研究生干部100名,适时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四、评选及上报要求

㈠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和推荐。

2.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推荐名单要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㈡上报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邮箱。上述材料请于4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烁

电话:622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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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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